简介
条约国投资人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即长时间持有非移民签证并不会自动获得绿卡)。E-2是为了那些与美国有签订条约的国家的投资人赴美经营其投资的企业而设立的签证。E-2也可以为其企业的特定员工申请E-2签证。相较与其它签证,条约投资人签证对于投资额和企业的规模要求在成功获得之后,只要企业还在继续运营当中,E-2申请人就可以继续申请延期,无限期的留在美国。
E-2投资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E-2申请人拥有条约国的国籍;
2、已经投资或者正在积极地投资一笔数额客观的金额到一家美国企业。投资的形式不限于资金,可以是其它财产。投资的资金必须来源于合法收入。而且必须将财产置于风险之中。
3、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就是发展和指导其企业。
通常,虽然移民局并没有明确规定投资额度的大小,但是根据移民局批准的案件来看,E-2投资人需要投资不少于15-20万美金,雇佣4-5名全职的员工,就有较大可行性会获得批准。
如果是为E-2投资人的员工申请E-2签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与投资人拥有相同的国籍;
2、必须符合员工的定义;
3、必须担任管理或者监督的职责,或者具备特殊的资质。这里的特殊的资质通常是指那些对于公司运营必须的资格,例如专业的技能等。仅仅会说该国的语言并不属于此列。
E-2签证的首次有效期通常为5年,停留有效期为2年。以后每2年需要延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