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杰出教授和研究员(EB-1B)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一种类。但是不同于特殊人才(EB-1A),EB-1B需要雇主的支持,并提供一项“永久”的职位。对于雇主,移民法要求雇主必须是:(1)美国的高校或者研究所,或者(2)有三名以上全职雇员并且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成就的私人企业。
关于受益人杰出程度的衡量标准
移民法上规定了六条衡量标准,具体如下:
1 在学术领域因为杰出贡献收到重大获奖;
2 是要求杰出成就才能入会的学术协会的会员;
3 在领域内,作为评审评判其它人的作品;
4 在领域内做出原创性的科学或者学术贡献;
5 著有学术书籍或者文章(发表在有国际发行量的学术期刊上)
6 其它人所著的关于介绍受益人学术成就的文章;
如果受益人满足6条中的2条以上,并且在其领域担任教学或者研究工作已经超过3年,并且综合所有证据,移民官认为受益人已经证明在国际上对其成就已有认识,那么申请就有可能会被批准。
同EB-1A一样,EB-1B的申请需要递交I-140表格,并且可以通过多交$1440的加急处理费来要求加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