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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经理人L1A

简介

跨国公司高管签证(L-1A)是为方便跨国公司将高层管理人从海外关联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的公司而设立的签证。L-1签证一般最长可以达到7年。L-1A签证通常分为两种:新成立公司(即申请L-1时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公司)和已经存在的公司(即成立已经超过1年的公司)。其首次签证的时间和申请的审理标准都是不同的。

L-1签证的基本要求

1. 与海外关联公司符合移民法的关系,包括: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姐妹公司、资金股份合作企业。

2. 在整个L-1签证期间,美国与海外企业都在正常的经营。

3. L-1签证受益人在递交申请前的3年里有超过1年以上的时间在海外关联公司任高管。受益人在被调派到美国公司后仍然任高管职务。

在实际的申请中,虽然移民法没有要求,移民局通常会希望海外的关联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例如是中国大陆企业的话,移民局一般希望年营业额在1000万以上,全职员工在15-20人以上会较容易批准。虽然根据行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的话,递交申请时最好能有5-6名以上全职的员工,营业额超过50万美金。如果是已经存在的公司,最好能有8-10名全职的员工,年营业额超过80-100万美金。

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首次L-1签证会给与1年的有效期,在快满1年之时可以向移民局递交L-1的延期申请。延期会给与2年时间,总共L-1最长可以达到7年。如果是已经存在1年以上的公司,首次L-1签证就会给与3年的有效期。之后每2年延期一次。总共也是7年时间。在美国公司存在超过1年时间后,就可以通过EB-1C的方式递交绿卡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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