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O-1签证俗称为特殊人才的工作签证。不同于特殊人才绿卡(EB-1A),O-1签证必须要有雇主支持并且还要有一份工作邀请。O-1分为两个大类:O-1A 在科学、教育、商业、体育拥有特殊才能的顶尖人才。O-1B为在影视、演艺方面的顶尖人才。
O-1A必须要满足获得国际性的大奖或者满足8条标准中的3条以上才能证明其优秀性。这八条标准包括:
1. 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者较小影响力的国际级奖项
2. 要求杰出成就才能入会的协会会员
3. 在专业或者主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媒体报道
4. 原创性科学学术或者商业相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
5. 在专业的学术或者主流媒体上发表的学术文章
6. 高工资或者收入
7. 作为评审评判他人作品
8. 在有显著名声的组织中担任重要或者关键职位
如果上述评判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可以提供其它相应的证据。
O-1B需要获得过领域内的重大奖项或者证明满足6条标准中的3条以上。此外,O-1还必须要向移民局提交行业资讯意见、雇佣合同、行程计划等。
1. 已经在或者将要在作品中担任主角或者主演
2. 在著名期刊或者杂志上被报道过关于受益人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的成就
3. 在有显著名声的组织中担任重要或者关键职位
4. 在商业或者评论上取得成功
5. 获得过本领域中的著名组织、专家或者政府组织认可的成就
6. 享受高收入或者工资
如果上述评判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可以提供其它相应的证据。
O-1签证一般长度是根据活动的时间来决定的。首次申请最长可以申请3年,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一般是1年。